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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是如何保护桥梁的

时间:2022-04-22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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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公路部门来说,加强桥梁保护,确保桥梁运行安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近读文昌古桥的一些史料,发现古人也非常重视桥梁安全保护工作,一些做法现在仍有借鉴意义。

  文昌古桥坐落于江西省抚州市郊汝水(抚河)之上。肇始于南宋乾道初年(1165),当时为45艘船只连接而成的浮桥。此后800多年时间里,桥梁屡修屡毁,屡毁屡修。经历了浮梁、石梁、石拱桥、重建石拱桥等几个阶段。其中,清嘉庆八年(1803)至十四年(1809)间重建的石拱桥基本保存至现在。

  这次重建,避免了水修法在水中打桩的五个弊端,首创“干修法”,也就是围堰排水挖基施工。先用水柜填塞沙土围堰,用水车抽干里面水后,清基,挖至铁板沙,然后打松木桩。每个桥墩打700多根直径6寸木桩,空隙处布满鹅卵石,桩外用麻石陪护,然后上面再铺板垒石。共建十二拱,长七十三丈,高三丈八尺,宽二丈,费“白金”十八多万两。

  

  花了这么多钱,基本都是“劝捐”来的,工程施工这么艰难,能够建成实属不易。桥梁建好后,“桥上商贾辐辏,行人络绎不绝,实为通衢利济,有利于民。”为作“思患预防之计”,桥局(桥梁建设管理机构)拟定了一条“禁车也”规条:

  桥成请示严禁军民人等除空车自肩外,凡是装载车辆,震动桥身,贻害非浅。照旧雇人扛过,其扛资单车给钱八文,双车给钱十六文,庶桥梁得以永固,而客商亦无讹诈之患。

  这条规定后来得到了当地驻军负责人陈都司的批示同意,要求军民客商知悉并认真遵守,“毋恃强推过,扛夫亦不得任意多索,倘有不遵,即指名禀究。”当时的车辆大多是手推独轮车,载重可达四五百斤,受力点主要在一个轮上,如很多载重货独轮车同时上桥的话,对桥梁的损害还是很大的。当时的人们不懂什么荷载、压强,但根据朴素的常识,知道载重车辆通过会引发桥梁震动,危害桥梁安全,因此采取“治超”措施,规定车货分过、货物雇人扛过的办法过桥,这显然增加了运输成本,降低了通行效率。在桥梁安全和运输成本、通行效率的天平上,古人的砝码放在了前者。

  此后道光年间出现了一起争执很久的木排迁移案,凸显了当地乡绅保护桥梁的高度自觉和锲而不舍。

  案件大致过程是这样的:道光十年(1830)八月洪水暴涨,木牙王思贤木商骆仍等在文昌桥上游堆贮的木排因缆绳断裂,竹木顺水而下,横塞桥拱,在民众抢护下桥梁幸免倾圮,但部分桥墩受损。贡生何彬举人张宣艾舟等士绅纷纷上书抚州知府和临川知县,要求迁木排于文昌桥下游。这无疑有损木牙木商的利益,他们到处活动,买通相关人员,找各种理由将迁移木排一事搁置下来。然而,这些士绅并不罢休,继续多次找知府和县令,但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不迁如故”。无奈之下,道光十三年(1833)八月,士绅们又赴京上控至督察院,十二月,督察院将此案发至南昌府审办。道光十四年,南昌府督同新建县审办此案,经过多轮控辩举证,是年十月“饬令骆仍王思贤等将东西两岸木排迁至文昌桥下游处”“上游一带不准开设木厂,停搁木料”,并派员前往临川会同该县押令各木客将大小木排食行迁于桥之下游河东湾一带。

  

  木排厂设在桥梁上游,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安全隐患。迁移木排案费尽周章,历经数年最终采取“京控”这种手段才解决问题。说明只为个人利益不顾公共利益的现象自古存在,在当时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执法队伍的情况下,得益于一批士绅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帮助维护社会秩序。我们今天虽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但要管理这么庞大的公路和桥梁设施,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和桥梁的保护,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

  有道是“三分建设,七分管养”。清嘉庆前,文昌桥六十年左右就会损毁重建一次。嘉庆年间重修后,200多年总体运行比较稳定,除了这次重修质量过硬外,和注重桥梁保护也是分不开的。(林水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原文链接:http://jt.jiangxi.gov.cn/art/2022/4/12/art_32669_3907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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